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助基金会章程 |
第一章 总 则 |
第一条: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,是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资发起成立。 第二条:目的:救急救困,团结互助,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;弘扬优秀企业文化,维护稳定、和谐的劳动关系,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;增强员工队伍职业道德操守,充分体现“责任、爱心、感恩”的发展理念。 第三条:本会本着“救急当先,兼顾助困”的宗旨,及时向家中发生紧急事件的员工伸出援手,帮助突遇变故、生活困难的员工,解决实际困难,使员工能够安心工作,体现海德大家庭的温暖,提升公司的美誉度和企业形象。 第四条:民主决策,科学管理;专注责任,广惠员工。 |
第二章 工作原则 |
第五条:本会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高效、规范的原则,充分发挥爱心救助基金的效力,管理和运作基金。 |
第三章 任 务 |
第六条:设立基金会,为帮助本公司内困难员工解决燃眉之急。 第七条: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公司内部的个人和团体,争取更多的参与和支持。 第八条: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,大力倡导团结友爱、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,动员更多的海德员工参与进来,为救助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。 第九条:筹集、使用、管理本会基金。 |
第四章 管理机构、性质、权责 |
第十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是该基金的管理机构,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,商议和决策相关重大事宜。 第十一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性质:企业范围内民间的员工社团组织。 第十二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成员组成:主任、委员、专职主管。主任由总裁办主任担任,委员由集团人力、各子公司、利润中心人力负责人担任,专职主管由集团监察部主管担任。 第十三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,不定期召开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,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; 2、定期研究规划筹集资金的方案并组织实施; 3、表决、通过、执行基金委员会决议; 4、协助收集和整理需要救助的信息,详实复核和评议申请报告; 5、跟进具体救助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汇报和反馈; 6、其它职责。 第十四条:本会的全面日常工作由基金会主任主持。 第十五条: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、成员的权利 表决权;建议权和批评权;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;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。 2、成员的义务 履行章程的义务;执行决议的义务;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;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;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和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。 |
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|
第十六条:本会基金专款专用、专人管理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挪用。 |
第六章:救助申请 |
一、救助对象: |
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救助基金会 2013年9月6日 救助热线:0472-5365501 联系人:魏居瑶 手机:1868618221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