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助基金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,是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捐资发起成立。
第二条:目的:救急救困,团结互助,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;弘扬优秀企业文化,维护稳定、和谐的劳动关系,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;增强员工队伍职业道德操守,充分体现“责任、爱心、感恩”的发展理念。
第三条:本会本着“救急当先,兼顾助困”的宗旨,及时向家中发生紧急事件的员工伸出援手,帮助突遇变故、生活困难的员工,解决实际困难,使员工能够安心工作,体现海德大家庭的温暖,提升公司的美誉度和企业形象。


第四条:民主决策,科学管理;专注责任,广惠员工。
第二章 工作原则
第五条:本会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高效、规范的原则,充分发挥爱心救助基金的效力,管理和运作基金。
第三章 任 务
第六条:设立基金会,为帮助本公司内困难员工解决燃眉之急。
第七条: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公司内部的个人和团体,争取更多的参与和支持。
第八条: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,大力倡导团结友爱、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,动员更多的海德员工参与进来,为救助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。
第九条:筹集、使用、管理本会基金。
第四章 管理机构、性质、权责
第十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是该基金的管理机构,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,商议和决策相关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性质:企业范围内民间的员工社团组织。
第十二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成员组成:主任、委员、专职主管。主任由总裁办主任担任,委员由集团人力、各子公司、利润中心人力负责人担任,专职主管由集团监察部主管担任。
第十三条: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,不定期召开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,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;
2、定期研究规划筹集资金的方案并组织实施;
3、表决、通过、执行基金委员会决议;
4、协助收集和整理需要救助的信息,详实复核和评议申请报告;
5、跟进具体救助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汇报和反馈;
6、其它职责。
第十四条:本会的全面日常工作由基金会主任主持。
第十五条:成员的权利和义务
1、成员的权利
表决权;建议权和批评权;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;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。
2、成员的义务
履行章程的义务;执行决议的义务;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;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;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和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。
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

第十六条:本会基金专款专用、专人管理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挪用。
第十七条:基金来源
一、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员工个人的捐赠;
二、其它。

第六章:救助申请

一、救助对象:
1、热爱海德,拥护海德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的在职员工(不包括已离职或已递交离职手续的员工)。
2、家中有困难;家境贫困,作风俭朴;工作努力,乐于助人。
二、救助条件
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基金会员,均可以申请救助:
1、员工家庭因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;
2、员工其本人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;
3、员工非工伤伤残而需要经济救助的;
4、员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害需要救助的;
5、基金委员会决议认可需要救助的情况;
6、因公受伤,根据事件程度给予资助。
三、救助方式:一次性救济补助。
四、救助标准:无最低限额,最高限额为3000元,也可根据特殊情况按领导指示特事特办。
五、救助程序:
由申请单位向基金会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及填写员工资助情况调查表(表一),并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各一张,当班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证明,经人力资源部调查、核实后,基金会小组开会讨论,按个人困难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资助,并确定捐助数额。核准后填写资助员工调查表(表二),基金会所有成员签字,资助方可生效。资料由专职主管负责存档备案,并永久保管。
六、救助程序工作时间:五个工作日之内。
第十八条:基金的使用和监督本会基金现金由集团财务代为管理,帐目由基金会记帐保管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九条: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员工救助基金委员会。
第二十条:本章程自二00六年七月第一届成员大会通过,二00八年五月进行修正,二0一三年九月再次修订后,经所有基金会委员会成员全体表决同意后生效。

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救助基金会
2013年9月6日
救助热线:0472-5365501
联系人:魏居瑶   手机:18686182211